山西建工挂靠事实确实充分,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不管不问_每日热闻

时间:2023-05-08 12:46:57来源:经济观察时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5月,上海立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用其资质投标巢湖市银屏镇牡丹苑安置小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其时双方约定,项目中标后,全部工程由立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涛负责承建并向山西建工集团支付2.5%的管理费。然而,后续合作展开后,山西建工集团竟以“规避挂靠带来的法律风险为借口”行商业欺诈之事实。

经查,在项目中标后,立硕公司与山西建工集团依照原先约定签订《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协议书签章主体分别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华东公司、上海立硕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立硕公司依约向山西建工集团支付风险抵押金7560986元。但根据后续查明的事实,所谓的山西建筑工程集团华东公司根本不存在。

并且,合作展开后,山西建工集团以“规避项目工程挂靠法律风险”为由,逼迫立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涛及立硕公司派往项目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牟洋等将社保关系转入山西建工集团。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李涛是其公司员工的假象。

其后,2022年6月,当立硕公司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以后,山西建工集团突然强行将立硕公司从项目工地清场,并且在清场后拒还立硕公司交付的风险抵押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立硕公司积极与山西建工集团沟通,而山西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郝某虽口头答应解决,实际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无任何实际行动。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总工胡某虽多次协调,但无果,最终不管不问。立硕公司多次向上级反映,亦无果。并且,山西建工集团依仗其国企身份,利用当地公安干预商业经济纠纷,以此阻碍立硕公司的合法申诉之路。无奈之下,2022年,立硕公司将山西建工集团诉至安徽省巢湖市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挂靠关系及签订的《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无效,被告方山西建工集团立即向原告立硕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 7560986 元及利息。

然而在判决中,安徽省巢湖市法院违反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的规定,对这场审理期限长达5个月零7天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造成诉讼程序错误。并且,法院以虚假表象作为判案依据,枉顾项目挂着山西建工集团的名,实际为李涛投标,全程由立硕公司出资承建的事实,违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九、十条中对于挂靠关系的法律认定,进而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挂靠关系,造成认定事实错误。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追认权的成立要件为“行为人必须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而事实上与立硕公司签订《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甲方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根本不存在,其本质上属于虚假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其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法院诉讼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竟然驳回了立硕公司的正当诉讼请求,继续认可该非法协议的法律效力,最终造成一桩错案!

纵观事件始末,山西建工集团挂靠事实确实充分,商业欺诈行为明显;巢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法司法程序判案,偏离事实依据,枉法判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立硕公司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巨大反响。希望在大众的监督下,上级法院与监察部门能够理清事实真相,还事件受害方一个公道!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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